雙牌公司商標注冊的具體作用
作者:永州同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3-03-10 08:54:33
永州商標注冊公司認為馳名商標的效力較之普通商標要強得多,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大于普通注冊商標。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商標注冊公司認為馳名商標的效力較之普通商標要強得多,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大于普通注冊商標。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商標注冊公司認為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商標注冊公司認為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漢語的成語大多由四個字組成,一般都有出處。本文旨在探討成語在商標申請注冊中的運用情況,希望對成語商標的申請注冊提供有益的借鑒。
一、使用成語作為商標的優點:
1.容易為消費者識別和接受商標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區分性或顯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區分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成語作為商標,在顯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大量成語屬于人們在生活中經常使用并具有明確固定含義的詞語,此類詞語作為商標,用于特定范圍內的商品或服務,可以給消費者留下清晰明確的印象,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務從眾多的提供者中區分出來。
2.有利于企業品牌的推廣成語具有結構固定、朗朗上口、含義豐富、指向性明確等特點,正好與企業商標品牌的推廣要求吻合。優秀的企業商標品牌必須給消費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費者識別、記憶、傳播,能引發大眾的興趣與聯想,符合企業的價值導向和產品或服務內核。成語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不僅起到讓消費者識別的作用,更能使企業品牌從普通商標中脫穎而出。將成語內涵注入企業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識別度、美譽度。
3.有利于傳承推廣優秀的傳統文化成語是我國傳統文化經典中的精粹之一,蘊含了豐富的傳統文化。成語經過長期使用、錘煉,形成了簡潔精辟的表達方式,為我們呈現出一個繽紛多彩的人文世界,人們從中可以了解天文、地理、歷史、文學、藝術、道德倫理等諸多內容,其中蘊含著民族文化各類思想和行為的趨向和準則,是我國民族文化心態生動、可感的寫照。將成語申請注冊為商標并運用在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推廣中,既有利于消費者識別,也有利于企業品牌推廣,更是對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揚。
4.1987年9月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根據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通知精神針對商標用字規范作的八項規定。
5.199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的《關于規范企業名稱和商標、廣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
7.2001年1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賦予了監督管理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及廣告用語用字規范職權等。
三、成語在商標申請注冊中存在的問題部分廠商已經認識到成語作為商標在推廣與使用中的各種優點,成語商標的申請注冊也因此成為一個值得關注的領域。由于企業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對自身商品或服務內容的涵蓋范圍理解不透徹或出現定位偏差,對相關成語的意義內涵把握不準確等,在永州商標注冊申請中出現了大量成語商標被駁回的情況。下文對此類現象進行簡單分析。
1.對成語的濫用第一種情況是成語在注冊申請的商品或服務內容范圍內,被商標審查機構認為屬于濫用而駁回。在此種情況下,申請人申請注冊的成語屬于生活中已長久存在或規范使用的詞語,但是用于商標注冊,則因詞語內涵及使用范圍限制被駁回,屬于對成語的濫用。
2.對成語的不規范使用第二種情況是對成語的不規范使用而被駁回的情況。此種情況與第一種情況的區別在于,申請人將成語進行字音、字義、字形的變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語的相關含義,結合變造后的音、形、義,突出顯示商標的內涵,達到增強顯著性的目的。就我國商標申請注冊審查的相關規定來說,對此類情況的審查較為嚴格,申請人相關商標申請被駁回的數量較多。
3.成語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務缺乏顯著性第三種情況為所用成語使用在申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缺乏顯著性特征,因此被駁回。由于商標的基本特性是區分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標具有顯著性特征,能夠將商標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務從不同的廠商中區分出來。成語是具有特定含義及使用語境的,在特定類別的商品及服務內容上并不必然具備區分不同來源的作用,或是區分作用不明顯。我國商標審查機構在此種情況下,會以缺乏顯著性特征為由,駁回此類商標申請。申請人及代理機構對此種情形把握起來較為困難。
4.模仿、變造成語商標尚未出臺明確的審查意見除以上提到的三種情況外,模仿、變造成語的商標有可能獲得核準注冊,但尚未出臺明確的審查意見。上文已經提到,我國已有的法律法規并未對成語商標的申請注冊作明確的單獨規定,而是將其納入語言文字的范疇進行管理規范。由于語言文字本身就具有傳承、發展、創新的特點,因此作為語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圍內模仿、變造的成語商標仍然有可能獲得注冊,而不一定被歸入對成語的濫用及不規范使用范疇內被駁回。
商標侵權不只是損害了商標專用權人的利益,嚴重可能會受到刑事制裁。那么,如何認定商標侵權呢?同時,商標糾紛訴訟時需要哪些證據?
一、如何認定商標侵權關于如何界定商標是否侵權,應當著重考慮以下因素: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觀惡意導致權利沖突發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但較多情形下,仍是由于一方惡意搭便車,以牟取不正當利益所致。因此,審查被告的主觀過錯、主觀惡意對侵權判斷是十分必要的。
2、是否相同或相似,并造成混淆當事人所經營的商品與商品之間、服務與服務之間、商品與服務之間是否相同或類似,并造成混淆和誤認,亦是判斷侵權構成與否的重要因素。在判斷時,既要對爭議的主要部分進行對比,又要結合整體進行判斷。
3、標識應當具有一定的顯著性,如果是一般的經營者和普通的消費者都普遍認同的通用名稱,一方當事人就不享有獨占的權利,也不能排斥其他經營者的合法使用。
二、商標糾紛訴訟時需要哪些證據
(一)原告除提交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據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商標權或商標許可使用權:A、永州商標注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B、利害關系人起訴的,應提交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注冊證。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與商標注冊人可以共同起訴,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提起訴訟,但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已知有侵權行為發生而明示放棄起訴或不起訴的證明材料;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的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商標財產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等證據。
(三)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證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以上就是如何認定商標侵權以及商標糾紛訴訟證據的具體情況,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中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糾紛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商標異議,二是商標爭議,三是商標侵權。
今天,商標作為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之一。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商標是供顧客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區分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基本標志,商標對指導市場交易,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維護消費者的利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家都意識到商標的重要性,所以公司注冊好后就趕緊去注冊商標了。大家都知道商標的使用年限的10年,也就是說,自商標申請成功后的那天起,你可以使用此商標十年,在商標到期了以后,你如果想繼續使用此商標的話,就要辦理商標續展手續。那老板肯定就會問商標續展需要用到哪些材料呢?想知道答案的朋友們一起往下看吧!商標續展要用到這些材料:
①申請人要填寫《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②申請人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證的復印件③譬如說商標申請人本人由于某種原因到不了現場,委托代理去的,委托人要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④注冊證復印件⑤如果該永州商標注冊公司為外企,提交的申請書為英文的話,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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